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上传成功后形成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bfbs格式,文件名应包括本项目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在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邮箱zhzfcggov@163.com,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因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响应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