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
自2017年10月1日起,除预算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退还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缴纳方式
保证金可采用下列非现金缴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支票、汇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的出具的保函等。
二、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
三、交纳程序
除保函外,投标现场不受理支票和汇票。
(1)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支票、汇票
在投标截止时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到保证金帐户,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复印件出具收据。
(2)保函(统一格式)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有效期长30天。
四、退还须知
1、未中标单位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单位应与原缴纳单位一致(确因单位更名、合并、注销等原因,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及委托函)。
3、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现金,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2017年10月1日起缴纳的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原件1份,邮寄(或送达)到采购中心综合财务科办理;
2)2017年10月1日前缴纳的保证金,投标人也可提供普通收款收据及投标人账户信息办理。
联系方式:0574-87187965、8718796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04室,邮编:315066。
附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