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采〔2024〕902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等相关规定,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2024-2025年度宁波市市级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切实保障采购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需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机构、服务期限
本次共有8家供应商成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供应商名单、自主定价系数、总协调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至2025年7月1日。
二、实施范围
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机动车车型包括非营业客车(含油车、新能源车)、非营业货车(含油车、新能源车)、特种车、挂车、摩托车、拖拉机,具体投保险种及保费构成说明详见附件2。
各单位可根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并结合项目需求,直接选择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向其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
各单位应通过“智慧财政”编制采购计划,在政采云框架协议-财产保险服务-车辆保险服务界面选择入围的供货商下单。供货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合同后报采购单位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反馈至“智慧财政”系统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费用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供应商应开具发票。
(二)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本次框架协议到期后,供应商会重新征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具体请关注宁波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相关信息。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4-2025年度宁波市市级机动车辆保险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
2.投保险种及保费构成说明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2024-2025年度宁波市市级机动车辆保险
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自主定价系数 |
总协调人 |
联系方式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0.9 |
吴经理 |
13958221921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0.9 |
房经理 |
13566610678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0.9 |
吴经理 |
18668588869 |
4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0.9 |
吴经理 |
13616881127 |
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0.9 |
陈经理 |
15957444455 |
6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0.9 |
严经理 |
18868622686 |
7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0.9 |
朱经理 |
15657430022 |
8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0.9 |
唐经理 |
13566637004 |
附件2
投保险种及保费构成说明
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主险和附加险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表1为拟投保险种,表2、表3、表4、表5为主险和附加险适用关系。
表1
序号 |
保险险种 |
备注 |
|
1 |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
必保 |
|
2 |
主险 |
车损险 |
选保 |
三者险 |
选保 |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选保 |
||
…… |
选保 |
||
3 |
附加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选保 |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选保 |
||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
选保 |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选保 |
||
…… |
选保 |
表2
险别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主险和附加险 适用关系表(含挂车) |
||
主险 |
车损险 |
三者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附加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
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
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
/ |
|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
/ |
/ |
|
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 |
/ |
表3
险别 |
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主险和附加险 适用关系表(含挂车) |
|||
主险 |
车损险 |
三者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全车盗抢险 |
附加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 |
|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
|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
/ |
|
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
/ |
/ |
/ |
|
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
/ |
/ |
/ |
表4
险别 |
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主险和附加险适用关系表 |
|||
主险 |
车损险 |
三者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全车盗抢保险 |
附加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 |
|
/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
表5
险别 |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主险和附加险 适用关系表 |
||
主险 |
车损险 |
三者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附加险 |
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
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
|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
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 |
|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
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
/ |
|
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 |
/ |
自主定价系数适用对应机动车种类(包括进口、国产)选择投保的商业保险主险和商业保险附加险。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由中国银保信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获取;基准保费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制定的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计算而来。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一般车辆商业主险最终保险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商业附加险最终保险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主险最终保险费=基准保费;商业附加险最终保险费=基准保费。
实际应缴保费=交强险最终保险费+商业主险最终保险费+商业附加险最终保险费。
保险车辆应缴费用=实际应缴保费+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