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要求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复印机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甬财采〔2024〕860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宁波市级复印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完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结果及服务期限

  本次复印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产品(主商品)共计164款,具体入围品牌、型号、规格、价格以及供应商信息详见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办公设备/耗材—复印机模块。

  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

  二、实施范围

  市级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货物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复印机采购项目。各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直接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第一阶段入围产品价格为产品(主商品)的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可与供货商协商更优惠的实际成交单价,配件或耗材按需下单,另行收费。

  各单位应通过“智慧财政”编制采购计划,在政采云框架协议—办公设备/耗材—复印机界面选择入围的供货商下单。供货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复印机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单位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反馈至“智慧财政”系统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费用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供应商应开具发票。

  (二)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本次框架协议到期后,将重新征集供应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具体请关注宁波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相关信息。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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