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合法、公正、高效,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pdf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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