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之规定,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2024年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你单位代理的“海曙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五龙潭景区入口区详细规划(2024-2035)”(编号:2024NBHSWCS25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900000元。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供应商专业能力3、供应商具有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或规划大师称号的,得2分。”
二、处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向本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三、监督意见:
请你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培训,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业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在今后编制采购文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确保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予以细化和量化,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