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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海财采购 监督〔2025〕第2号)
发布日期:2025-11-24

宁波市拓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之规定,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2024年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你单位代理的“海曙区红起未来社区运营项目”(编号:2024NBHSWT10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000000 元。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表中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保函、保险或现金”。

    二、处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之规定。

    三、监督意见:

    请你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培训,确保后续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告知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合法合规的非现金形式提交,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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