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之规定,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2024年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你单位代理的政府“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采购项目”(编号:2024NBHSWT45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600000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代理服务费标项一、二收费金额为0元,标项三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自动废标。实际标项一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948元,标项二收取代理服务费8438元。“海曙区铜盆浦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项目新装800kVA专变工程”(编号:2024NBHSWCS470)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382275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金额18900元。
二、处理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向本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三、监督意见:
请你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培训,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岗位及人员,确保今后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包括代理服务费在内的各项应公开信息,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