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委涉水生态问题机动巡察组对你单位的梅林街道河道保洁项目检查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事实
你单位在梅林街道河道保洁项目中,将预算总额为53.5万元的同一采购内容,拆分为3个独立项目(槐路河保洁16万元、梅林溪保洁10万元、凫溪保洁27.5万元),均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实施采购,单个项目预算均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经合并计算,该项目实际预算总额为53.5万元,已超过浙江省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构成“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一款“(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整改要求
立即停止违规采购行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终止以拆分方式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得签订或履行相关合同。
限期改正:责令你单位在15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送我单位。
宁海县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