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2022年8月31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由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评价、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机构下单独设置政府采购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2020-2022年8月31日,共受理政府采购项目298个,交易总额5.33亿元,节约预算资金5229.10万元,平均预算节约率8.69%。积极探索在物业服务、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等集中采购项目中全面推广采用网络“不见面”方式进行开评标。认真贯彻政府采购领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承诺告知制、中小企业投标报价折扣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
2、存在问题:专业力量薄弱,中级职称以上人才不足;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六、考核结果
本次集采机构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72分,被考核单位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19分,考核总分为91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2022年11月23日
宁波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