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信息产品协议采购2月份价格报备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2-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信息产品协议采购价格实行按月调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列产品的总协调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表格,现对其产品和总协调人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1、 华硕电脑和笔记本及其总协调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2、 华硕工作站和塔式服务器及其总协调人宁波保税区锦都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若在本协议采购年度内,出现第二次未提交调整表格的,将取消年度协议采购资格。
特此通报。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2月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