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杭州联臻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迎宾路570号美莱国际1号楼7楼
被投诉人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行政商务大楼1918室
被投诉人二: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按规定向被投诉人、采购人以及相关供应商转送投诉书副本。本机关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投诉人的撤诉函,投诉人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或宁波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送达回证一份。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