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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象采购处字〔2018〕第003号)
发布日期:2018-05-0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象采购处字〔2018〕第003号

 

投诉人:宁波新时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668号银晨国际1号楼1802室

被投诉人: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区

被投诉人: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项目》(招标编号:NBJX170185G)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有疑,且对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3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书审查后于2018年3月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一)预中标单位浙江京航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的全部产品购买的保险未含电气火灾险(附加险),与招标文件评分依据存在实质性偏离。在实质性偏离的情况下,评委会仍赋予其高分,明显有评委会专家舞弊行为,请求监管机关严查,公开分项细项评分分值。

(二)预中标单位所投三个产品来自不同的3家供应商,涉及服务系统运行中的技术兼容问题,预中标人未能提供服务周期内服务系统运行不出现任何兼容问题提供保证措施和技术支撑,对不兼容导致电子火灾缺乏责任保证。请求监管机关责令3家供应商提供之前以往成功系统集成过的案例,并提供至少在6个月以上实现“同一软件里通用”的数据,以判明中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的技术要求。根据预中标人的技术得分,评委会专家在该项打分中给予分值,存在家舞弊行为。

(三)预中标单位浙江京航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的灭弧产品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通过国家有关检测部门查询,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四)预中标单位所产品部分供应商参与了国标制定,但其中供应商北京北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未参与国标和地方标准的编制,根据预中标单位的技术得分,评委会有作假舞弊情况。

根据预中标单位的资信技术得分,评委会对其保险、所有设备在同一软件内通用、企业参编国家地方标准和产品演示参数等方面分值的评分上有畸高现象。请求公开公布分项打分表,并进行重新评审。

(五)采购代理机构在主持开标时程序上有违法违规情况:宁波建兴公司将商务价格标拆封后送至评标会专家前,并非按规定由专家自行拆封,泄露投标人产品报价价格的标底;将商务价格和技术资信得分同时唱标,不符合开标招标文件要求;结果公告内容不齐全,未将评委会专家组名单、联系方式和服务要求予以公告。请求监管机关公开开标影视监控。

(六)评标会专家未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在没有审查所有投标人资格的情况下,直接开商务报价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且在商务价格得分计算中存在着将不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了综合评分,影响了投诉人及其他合格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分值,造成不公开、不公平。请求监管机关审查所有参与商务价格评分计算的投标人的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未对产品技术认证、产品质量和软件系统实行全面的把控,任凭不专业的代理机构操作,难以保证评标专家对口和评标技术参数分值的准确性,存在失职行为。

三、调查结果

本机关经查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并分别向被投诉人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和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及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咨询调查,并结合上述各单位的答辩意见和反馈情况,调查结果如下:

(一)预中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装置投保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责任险,灭弧式短路保护装置投保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责任险,评标委员会对预中标单位该项条款响应予以确认并在评标报告作出确认说明。预中标单位的相关产品保险虽然没有直接就“电气火灾险”进行投保,但经本机关审查产品保险责任条款及向保险行业了解后认为,预中标单位投保的相关产品的保险条款涵盖了电气火灾责任的保障内容,从保险保障的本质上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本机关认可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

(二)预中标单位在产品演示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客观的演示了三个产品同时在一个手机软件及同一监控平台通用及兼容等性能,评标委员会从技术专业角度未对预中标单位响应产品的技术兼容性提出异议,说明预中标单位投标响应的三个不同生产商的产品并不存在服务系统运行中的技术兼容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对产品演示要素的评审标准和评审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

投标响应、演示及履约承诺本质上已是预中标单位对本采购项目作出的法律承诺并对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也未单独设置要求投标人就服务周期内服务系统运行不出现任何兼容问题提供保证措施和技术支撑,对不兼容导致电子火灾缺乏责任保证”事项进行承诺的条款,所以投诉人认为预中标人未能提供服务周期内服务系统运行不出现任何兼容问题提供保证措施和技术支撑,对不兼容导致电子火灾缺乏责任保证的说法不成立。

投诉人要求本机关责令3家供应商提供之前以往成功系统集成过的案例,并提供至少在6个月以上实现“同一软件里通用”的数据,以判明中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的技术要求的诉求不成立,不予支持。本机关认为,技术符合应当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知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和评审标准进行依法评价,投诉人提出的诉求并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要求,标后要求中标人额外提供响应承诺于法无据。

(三)本单位查阅预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本次投标产品“灭弧式短路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通过《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网(http://www.ccdt-tj.com/)查询无任何信息,本单位与《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及预中标单位进行了联系后得知,《检测报告》是否在官网进行公开由检测委托人(北京北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决定,为配合本单位调查工作,检测委托人已于2018年4月8日进行了该《检验报告》的信息公开,可以在《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官网进行查询。(查询结果详见附件一)

(四)对于“所投产品参编电气防火相关的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进行评议”该项评分标准有客观分和主观分组成,前提是所投产品参与了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参编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查该条款的评审结果,对“参编”情况的客观分评价评标委员会确认一致,无异议;对“参编”数量的主观分评价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并未发现存在不符合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经审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专家在保险、所有设备同一软件通用、企业参编国家地方标准和产品演示参数方面的评分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分值范围内根据各投标企业投标内容进行评分,未出现畸高畸低情形。

关于组织重新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只有投标人对“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各分项打分分值资料不在《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应公开的范围内。

(五)代理机构在评标委员会资信技术标评标结束后在开标大厅所有投标人监督下开启有效投标单位的商务价格标,并进行当场宣布,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规定:资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结果后开启商务价格标,而代理机构在资信技术评分结束后在开标大厅由投标企业检查商务价格标密封情况后开启有效投标单位的价格标并进行投标价格、价格内容的公布,随后进行了资信技术评分结果的公布,代理机构在程序流程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本机关认为以上两个结果的公布是在所有投标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且行为是连续性的,不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形,对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无实质性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有部分内容未予公布,本机关将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发布补充公告进行补正。

开标评标影视资料不在《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应公开的范围内。

(六)经本机关查阅评标资料,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了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记录表》中做了详细登记,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关于“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否取得消防3C认证证书和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中能否查询及状态有效情况是在各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进行体现,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且招标文件开标程序中也未强制规定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情况需进行评标现场网上查询真伪。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规定:产品须通过“剩余电流”和“温度”型式检验的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并提供相对应的消防3C认证证书,且应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www.cccf.com.cn查询且状态为有效。该条在《招标文件》中用黑体加粗方式进行标注,明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响应做无效标处理。经本机关审查评标委员会进行资信技术评分的六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发现无锡昊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消防3C认证证书,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机关已重新计算去除上述两家企业商务价格评分分值(详见附件二),重新计算后的资信技术、商务价格汇总情况并未影响中标结果。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前期经供应商质疑后进行合理修改,并按法定要求公开招标文件修改信息,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无其他投标单位、潜在供应商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本项目评委成员是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依法评审;本项目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代理并执行采购程序。本机关作为监管部门在招标程序上进行把关,针对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投标过程出现程序上的瑕疵,本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

    四、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一)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预中标单位浙江京航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的全部产品购买的保险未含电气火灾险(附加险),与招标文件评分依据存在实质性偏离。在实质性偏离的情况下,评委会仍赋予其高分,明显有评委会专家舞弊行为,请求监管机关严查,公开分项细项评分分值。的投诉不予支持。

(二)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预中标单位所投三个产品来自不同的3家供应商,涉及服务系统运行中的技术兼容问题,预中标人未能提供服务周期内服务系统运行不出现任何兼容问题提供保证措施和技术支撑,对不兼容导致电子火灾缺乏责任保证。请求监管机关责令3家供应商提供之前以往成功系统集成过的案例,并提供至少在6个月以上实现“同一软件里通用”的数据,以判明中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的技术要求。根据预中标人的技术得分,评委会专家在该项打分中给予分值,存在作家舞弊行为。”的投诉不予支持。

(三)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预中标单位浙江京航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的灭弧产品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通过国家有关检测部门查询,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投诉不予支持。

(四)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预中标单位所有产品部分供应商参与了国标制定,但其中供应商北京北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未参与国标和地方标准的编制,根据预中标单位的技术得分,评委会有作假舞弊情况。”的投诉不予支持。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根据预中标单位的资信技术得分,评委会对其保险、所有设备在同一软件内通用、企业参编国家地方标准和产品演示参数等方面分值的评分上有畸高现象。请求公开公布分项打分表,并进行重新评审。”的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五)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在主持开标时程序上有违法违规情况:宁波建兴公司在将商务价格标拆封后送至评标会专家面前,并非按规定由专家自行拆封,泄露投标人产品报价价格的标底。”的投诉不予支持。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将商务价格和技术资信得分同时唱标,不符合开标招标文件要求;结果公告内容不齐全,未将评委会专家组名单予以公告。”的投诉与事实情况相符,予以支持并责令代理机构整改。

(六)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评标会专家未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在没有审查所有投标人资格的情况下,直接开商务报价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的投诉不予支持。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在商务价格得分计算中存在着将不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了综合评分,影响了投诉人及其他合格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分值,造成不公开、不公平。请求监管机关审查所有参与商务价格评分计算的投标人的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与事实情况相符,予以支持。

(七)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未对产品技术认证、产品质量和软件系统实行全面的把控,任凭不专业的代理机构操作,难以保证评标专家对口和评标技术参数分值的准确性,存在失职行为”的投诉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投诉人所提出的部分投诉内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部分投诉内容经本机关查证属实,投诉事实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因此本机关认定采购结果有效,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预中标单位《灭弧式短路保护装置检验报告网上查询截图》

附件二、资信技术、商务价格分值重新计算汇总表

 

 

 

                                  象山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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