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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余采投处[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1-31

投诉人:宁波启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海曙区东渡路29号世贸中心7楼B07

被投诉人1: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被投诉人2: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余姚市学弄49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G18-038)”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9年1月10日予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向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征询相关专业人士意见,并经专家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品目(一)电脑(一体机)关于“端口≧6个USB(2个USB 3.1 G2 接口前置,方便外设插拔)、1组PS/2接口”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三大品牌只有联想一体机是USB前置,戴尔和惠普是侧置,侧置和前置论方便程度各有千秋,要求修改为“端口≧6个USB(2个USB 3.1 接口前置或者侧置,方便外设插拔)”。

(二)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品目(一)电脑(一体机)关于“端口视频输出为原生HDMI接口,不接受转接装置。出厂标配一个串口,不接受转接装置,便于医学设备稳定连接,可扩展第二串口和一个并口”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更先进的DP接口反而被排斥(同档次联想是HDMI,戴尔惠普等是DP),要求修改为“原生HDMI或DP接口,不接受转接装置。出厂标配一个串口,不接受转接装置,便于医学设备稳定连接”。

(三)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品目(一)电脑(一体机)、品目(二)台式电脑1、品目(三)台式电脑2、品目(四)笔记本电脑中关于“系统为Windows 10 Home简体中文版/提供永久有效的正版授权许可的office”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该office是指什么品牌?微软?金山?新中大?不说明清楚,潜在供应商不知道如何应标?

(四)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品目(一)电脑(一体机)关于“显示屏设计要求顶置提手或内嵌凹槽设计,方便搬运”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三大品牌只有联想有顶置提手,而且单手搬运比双手搬运掉落风险更大,属于不公平对待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需求。

(五)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品目(一)电脑(一体机)关于“显示屏设计要求防盗设计:标配后I/O安全盖板”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三大品牌为联想独有,其他品牌端口连接都是经过严格设计和测试的,同样安全有效,但是设计理念不同,要求删除此条。

(六)投诉事项6。采购文件品目(二)台式电脑1、品目(三)台式电脑2关于“插槽PCI-E*16≥1根,PCI-E*1≥2根”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用联想低端独有的PCI+PCI-E*1,锁死了戴尔和惠普同档次机型,属于倾向性偏离,属于不公平对待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为“插槽PCI-E*16≥1根,PCI-E*1≥1根”。

(七)投诉事项7。采购文件品目(二)台式电脑1、品目(三)台式电脑2关于“端口≥10个USB接口(4个USB3.1 Gen 1接口)、2个PS/2接口”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联想低端,戴尔惠普却要用更贵的机型应标,如果医院接口不够,潜在供应商完全可以使用USB HUB等设备扩展更多的USB端口,属于不公平对待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为“端口≥10个USB接口(4个USB3.1 Gen 1接口)、2个PS/2接口”。

(八)投诉事项8。采购文件品目(二)台式电脑1、品目(三)台式电脑2关于“机箱标准MATX立式机箱,采用蜂窝结构,散热更为有效,顶置电源开关键、便携式提拿设计,机箱体积小巧,不大于15L” 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惠普标准MATX体积为15.7L,联想为14.9L,试问差距0.8L能体现什么优势,理论上更大机箱散热更好也更结实。或者体积要小就修改为各品牌超小机箱,三大品牌均在8L左右,那就修改为不大于9L好了。另外顶置电源、提拿设计为联想独有,属于排他性参数,属于不公平竞争对待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为“标准MATX立式机箱,不大于16L”。

(九)投诉事项9。采购文件品目(四)笔记本电脑关于“显示屏幕15.6英寸FHD防眩光屏幕 16: 9,配置全合金转轴,A面亚光喷涂”的采购需求,投诉人认为:合金转轴和A面亚光喷涂用意何在,于医疗使用有什么具体实用意义?其他品牌全系列无合金转轴是不是属于废标?其他品牌A面为金属材质,成本比亚光喷涂要贵,那么算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这个明显是排他性非关键参数,联想控标,排斥其他更好的产品,属于不公平对待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为“显示屏幕15.6英寸FHD防眩光屏幕 16: 9”。

三、被投诉人申辩

(一)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辩

本中心受采购人(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设备项目(招标编号CG18-03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于2018年12月6日在法定媒体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后,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宁波启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设备项目”的《质疑函》,因《质疑函》内容是针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考虑到本次硬件设备均为办公自动化设备,且各品牌之间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差较大,故与采购人商定通过专家论证确定采购需求。所以在2018年12月24日邀请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作了较多修改。中心按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26日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需求进行修改的项目变更公告,并对宁波启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做出了回复,本中心认为以上所有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采购人申辩

1、关于投诉事项1。从产品角度来说,关于USB前置的指标并非关键性参数,USB数量的多少和USB的类型才是重点。USB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使用,类型3.0/3.1 G2/3.1 G2更是决定了传输速度。本次参数只对USB接口做了一个最低配的要求,如要求2个USB3.1G2等。投诉人如果投标产品为4个USB 3.1 G2,相信专家都会评定为正偏离。从院方使用角度来看,USB接口位置有前置,侧面,背置三类。新医院的信息系统都需要进行CA认证,每位临床工作人员都要配备U盾来进行身份的认证,所以每次使用电脑的时候都需要插入U盾进行登录,使用完毕后都需要拔除U盾,插拔的频率是非常高的,自然插拔最方便的角度肯定是前置,可以避免医生工作时起立或绕到机器背面去插拔。更能避免医生工作时背插或侧插的设备由于视线受阻被人取走的情况发生。该指标是出于医院实际工作需求调查而参考的参数,而前置也是最贴合实际的最优设计。院方提出最优且最贴近使用习惯的需求,无可厚非。并不意味着屏蔽了什么侧置、背置,上置,下置,左置、右置的参数。

2、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出对HDMI的质疑,说明投诉人不了解目前医疗行业的设备现状和实际需求。本次HDMI接口是基于我院医疗设备采集卡的需求提出的。现在的视频采集卡只有五种高清视频接口,分别是DVI、HDMI、VGA、SDI、色差分量。最新的DP接口还没有采集卡可以用。这个不是DP先进不先进的问题,而是医疗设备现状决定的。另外如我院的CRT显示器,投影大屏,远程会诊视频会议等都需要用到HDMI。至于不接受转接装置,是为了保证传输的质量。

关于HDMI医疗设备采集卡:http://www.sohu.com/a/235049085_100162603

http://www.sohu.com/a/237029910_100162603

其次,经了解ACER Veriton A620、同方A3000、华硕 A4321、DELLOptiPlex 5250等一体机型号均有HDMI接口,并非投诉人所说联想独有。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清华同方A3000一体机HDMI证明:

http://product.pchome.net/all-in-one_pc/param/1131009.html

戴尔5250一体机HDMI接口证明:

https://www.dell.com/zh-cn/work/shop/cty/pdp/spd/optiplex-5250-aio/ao5250aio?oc=ao5250aio&ref=PD_OC

3、关于投诉事项3。质疑后已经修正明确,提供永久有效的正版授权许可Office。如果指明某一品牌,反而限制了潜在供应商投标具有排它性了。

4、关于投诉事项4。该指标并非关键性参数,不作废标处理。院方出于搬运提拿考虑,如果有提手或内嵌凹槽设计,维护人员可以一次搬运两个,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设计维护人员一次只能搬一个,医院前端设备维护量非常之大,采购设备也考虑为维护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性。标书要求顶置提手或内嵌凹槽设计,已经提供双标准。据了解,市面上有很多一体机有内嵌凹槽设计也有助于搬运。如海尔Aphro S5,戴尔灵越等一体机都有底部凹槽设计。并没有规定只有三大品牌联想,hp/dell才能投标,本次招标也不排除其他品牌参与。投诉人只基于自身品牌角度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5、关于投诉事项5。该指标并非关键性参数,不作废标处理,也并不具备控标点。医院属于人流密集型区域,更何况部分电脑放在服务台以及护士推车上,该指标的设置主要还是基于安全防盗考虑。I/O安全盖板,能有效地防止usb等外设被插拔,减少设备被破坏和盗取的风险。该参数基于安全考虑。另外经了解,该参数并非联想独有。HP ProOne 400/460/480 G3 等机型,戴尔OptiPlex 3050也都支持后I/O安全盖板。投诉人表达了其他品牌端口连接都是经过设计,却没有指出自身产品也具备该指标。明显具有自身成本考虑,缺乏事实依据。

6、关于投诉事项6。投诉人质疑后,原采购参数已经专家论证修正为PCI-E*16≥1根(用于扩展其他类型独立显卡),PCI-E*1≥2根。至少3个品牌以上满足该参数指标。比如,同档次机型中DELL Optiplex3060 PCI-E*16为1根,PCI-E*1为3根,属于优于需求。戴尔官网相关证明链接:https://www.dell.com/zh-cn/work/shop/cty/pdp/spd/optiplex-3060-desktop/ao3060mt

又比如ACER Veriton D650 PCI-E*16为1根,PCI-E*1为2根;

比如清华同方超越E500 PCI-E*16为1根,PCI-E*1为2根。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基于自身考虑,投诉要求修改为PCI-E*16≥1根,PCI-E*1≥1根,不单不利于公平,更反而降低了采购标准。同时,PCI-E*1 可用于加载独立网卡,做双网隔离,另外视频采集卡,声卡等都需要该插槽。良好的扩展性是医院对信息产品的一个重要要求。

 7、关于投诉事项7。质疑发生后,经专家论证,已按质疑人要求修正为≧10个USB接口(4个USB 3.1 Gen 1接口)、2个PS/2接口,并发布公告,不明白对方还在质疑什么?医院设备要求稳定性,USB是否原生非常重要,使用USB HUB扩展存在不稳定性,对主机电源也是一种挑战。目前前端医生工作站需要使用USB连接的设备就有:鼠标、键盘、电子签章、摄像头、医保卡读卡器、就诊卡读卡器、打印机2台(条码、热敏、针式、激光其中的两种)、扫描枪九种。收费窗口PC通过USB连接的设备较医生工作站更多,除上述设备外还有语音评价设备、银行结算设备、打印机数量上升为3台。故USB接口数量是基于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的!

8、关于投诉事项8。顶置电源开关是基于开关机方便考虑,便携式提拿设计是基于搬运提拿考虑,经了解并非质疑所说某品牌独有。

Acer Veriton D650  链接见官网介绍图片

https://www.acer.com.cn/commercial_view.html?productid=187

清华同方超越E500都有该设计:见链接清华同方机箱图片

http://detail.zol.com.cn/series/27/24/param_18132_0_1.html

戴尔成铭3980,顶置开关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6187754201140924&wfr=spider&for=pc

投诉人所说“其它国际品牌有大于15L的机箱”的描述更是缺乏依据。做为院方设置不大于15L的机箱是基于目前院内的机箱的尺寸以及医院今后放置位置的考虑,这批台式机主要用于收款室以及门诊药房,新院门诊药房采用半自动发药系统,药品通过轨道传输至发药窗口,电脑主机箱放在窗口发药台面下面,随意对机箱的尺寸要求是越小越好。另外收款室电脑桌主机位置也不大,所以按照不大于15L的机箱来设置。再说本次采购面向所有品牌,不单单是面向HP等国际品牌,如清华同方等国内品牌也是优先采购对象。而清华同方超越E500机箱尺寸为15L(343 x 145 x 282mm),国际品牌如DELL Optiplex3060(塔式)机箱尺寸为14.8LL(154 x 350 x 274mm)。

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9、关于投诉事项9。质疑后,经专家论证,已经修正为15.6英寸FHD防眩光屏幕 16: 9,配置全合金转轴,A面亚光喷涂。笔记本开合的高频率注定了对转轴的高强度要求,合金转轴强度肯定优于其他材质。合金转轴也是对做工和坚固性的材质要求。属于合理要求。是为了区别开市场有些低端笔记本的材质。而A面亚光喷涂本身就是在金属面上进行喷涂,既保证了机器A面的美观,也能起到防表面划痕的作用。投诉人所说A面为金属材质,算正偏离还是负偏离。而实际上要进行亚光喷涂就必须要金属材质。这也说明了投诉人对自身产品的不了解,投诉和质疑均缺乏事实依据。

四、调查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基于操作方便、安全等实际工作需要,但一体机电脑的USB接口前置还是侧置,在实际使用中都相对较为方便与安全,不影响使用效果。投诉人投诉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采购人的需求是从医院现有设备的现状考虑,为确保电脑在实际应用上的连续性和较为稳定的衔接功能,在评审中并非是打星号的必备条款,而是采用负偏离的减分项,并未排斥其他品牌或型号的、能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产品的投标,且同样的技术要求在市场上是存在充足竞争的,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明确,未指定特定品牌或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基于操作方便、安全等实际工作需要,但显示屏外观设计不是电脑使用性能或功能上的实质性技术指标,不建议采用具体的、特定的指标开展评审。

(五)关于投诉事项5。同投诉事项4。

(六)关于投诉事项6。采购人的需求是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又有前瞻性和拓展性的考虑,在评审中并非是打星号的必备条款,而是采用负偏离的减分项,并未排斥其他品牌或型号的、能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产品的投标,且同样的技术要求在市场上是存在充足竞争的,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7。该条在质疑后已按投诉人建议进行修改,投诉人的投诉无效。

(八)关于投诉事项8。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基于使用中节约空间、搬运便捷、安全等实际工作需要,但机箱大小不是电脑使用性能或功能上的实质性技术指标,不建议采用具体的量化指标开展评审。

(九)关于投诉事项9。同投诉事项4。

五、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2、3、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事项4、5、8、9涉及的采购需求的评审方式存在不合理性,责令被投诉人酌情修改采购文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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