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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采处字〔2025〕第12号)
发布日期:2025-12-15

一、项目编号:CBNB-20256640G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1: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相关供应商1: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101号

相关供应商2: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268号7幢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7355.37万元/3年,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2025年9月18日发布公开招标文件,10月11日9:30开标,共有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创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新联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供应商参与投标,10月13日发布成交结果,宁海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合同。投诉人2025年10月16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2025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结束。投诉人因“投标文件因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海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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