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ZJZC-251188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文化馆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宁波市文化馆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17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14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3772720元,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9月18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5年9月2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5年9月30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2025年10月10日开标,共有宁波智胜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恒飞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安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5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未投标。项目于 2025年10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LED显示屏技术参数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无线AP技术参数增加不合理负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