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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鄞州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鄞采购处字〔2025〕第 12号)
发布日期:2025-11-20

一、项目编号:CBNB-20252451G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初中学校人工智能科学实验室提升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博学易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会展中心10号楼8A02

被投诉人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被投诉人2: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387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于2025911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投诉人于2025923向被投诉人1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9月30日被投诉人1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2025109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回复函,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本项目2025年10月15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开标,确定中标人为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招标文件中便携式学生终端须与原有教师讲台桌面匹配的固定架构设计,表述明显存在错误。招标文件“★9.安全性”中的参数设置不合理。该产品存在唯一指向性,未提供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实证。2、对质疑事项2答复不满提起投诉。该产品存在唯一指向性,未提供实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实证。3、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不满提起投诉。(1)招标文件明显存在不满报废年限的原实验考场的改建和部分设备利旧以及原有设备的报废和利旧清单事实不明确的问题。(2)招标文件清单中存储设备视频接入总通道数和接入交换机网络下行端口总数与需要连接的视频和网络传输所需端口有较多差距。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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