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CBNB-20252451G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初中学校人工智能科学实验室提升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卓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聚才路1137号,梦创集士跨境电商园A507
被投诉人1: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387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于2025年9月11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投诉人于2025年9月23日向被投诉人2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9月30日被投诉人2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2025年10月9日被投诉人2作出质疑回复函,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审查期间,因投诉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投诉人于10月15日进行自行补正,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本项目于2025年10月15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开标,确定中标人为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招标文件中便携式学生终端须与原有教师讲台桌面匹配的固定架构设计,表述明显存在错误。招标文件“★9.安全性”中的参数设置不合理。该产品存在唯一指向性,未提供实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实证。2、对质疑事项3答复不满提起投诉。该产品存在唯一指向性,未提供实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实证。3、对质疑事项4、5、6的答复不满提起投诉。产品参数事实上唯一指向特定品牌,未提供实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实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