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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鄞州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鄞采购处字〔2025〕第 10号)
发布日期:2025-11-20

一、项目编号:CBNB-20252451G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初中学校人工智能科学实验室提升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奇科威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131号

被投诉人1: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387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于2025911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投诉人于2025923向被投诉人2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9月30日被投诉人2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2025109被投诉人2作出质疑回复函,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本项目2025年10月15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开标,确定中标人为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1、(1)未公开实验模型要求与验收标准、(2)开发任务边界不明、(3)评标标准不透明。2、(1)未正面回应“智鄞体”是否由教育局命名、(2)未说明为何将“智鄞体”作为硬性条件且未进行市场公示、(3)未明确“智鄞体”的接入方式和接口标准、(4)未明确引用相关标准,缺乏明确依据、(5)答复未有效回应核心问题。3、(1)算力参数不透明、(2)响应时间门槛缺乏科学依据、(3)算力与响应时间绑定形成事实壁垒。4、(1)设备尺寸与形态超出行业标准、(2)交互教学主板的硬件要求过于苛刻、(3)抗干扰能力测试要求不合理、(4)前期市场调研未公布且缺乏证据。5、(1)限定技术路线,违背“技术中立”原则、(2) 忽视结果导向,限制技术方案灵活性、(3)不合理排除潜在供应商,限制公平竞争、(4) 前期市场调研未公开且缺乏证据。6、(1)“未中标先开发”要求构成隐性门槛、(2)演示环境与技术参数冲突,提前告知特定厂家,形成技术倾向性。7、(1)“智鄞体”功能属于定制开发,演示要求不合理、(2)一票否决式的评分逻辑,放大未提前开发企业的劣势、(3)对特定企业的倾向性,信息不对称、(4)答复函答非所问,未正面回应核心问题。8、(1)“智能升降学生终端”及“智能升降教师终端”技术参数存在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2)“便捷式教师终端”技术要求过于定制化、(3)“教师演示电源”技术要求不符合行业需求、(4)答复函答非所问,未正面回应核心问题。9、(1)国产化要求未进行政策备案、(2)进口产品限制缺乏合理性及政策依据、(3)答复函答非所问,未正面回应核心问题、(4)调研结果未公开,是否真实不明。10、(1)现有采购清单未能充分验证其是否符合遵循国产化路线开发的标准、(2)最新公告的采购文件中隐含了对国产硬件及其环境的特定依赖,但采购清单中并未明确列出相关设备和配置细节、(3)招标文件未明确指出国产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应安装在何种硬件设备上。(4) 招标文件未明确指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安装环境要求,且与硬件的要求存在不一致性,造成项目实施中的技术和硬件环境无法保障。11、(1)接口开发要求模糊、(2)数据清洗要求缺失、(3) 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要求模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0-1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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