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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鄞州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鄞采购处字〔2025〕第 9号)
发布日期:2025-11-20

一、项目编号:CBNB-20252451G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初中学校人工智能科学实验室提升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愉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林荟大厦1号楼(北楼)6楼

被投诉人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被投诉人2: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387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于2025911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投诉人于2025923向被投诉人1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9月30日被投诉人1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2025109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回复函,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本机关于10月14日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10月14日进行补正,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本项目2025年10月15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开标,确定中标人为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12的答复不满。(1)15个实验中指定选取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演示存在有利于潜在指定投标商的行为。(2)相关产品组合唯一指向特定厂商,代理机构未说明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具体实证。2、质疑事项3的答复不满。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明显不满足业主建成后的实际AI即学即测赋分算力的需要,且采购人本次答复并未提供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市教育局就业主提及测试的有效证据作为答复依据。3、质疑事项10的答复不满。投标文件中提供带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要求不合理。4、质疑事项7、9的答复不满。(1)招标文件中“★3.3学生端双人登录:具备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快速切换,实现双人身份切换。”的参数定义描述不清,存在概念性错误。(2)存在将个别产品或服务部分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或重要指标项参数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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