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NBZN(C)-2025-03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增设与维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象山朝杭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南路123号室
被投诉人1: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采购单位)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丹河东路879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海山路289号2楼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增设与维护项目”(项目编号:NBZN(C)-2025-03)于2025年8月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有疑,于8月2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9月5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自有设备评分歧视性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人员资质要求不合理;招标参数存在不合理倾向性风险,存在事实排他性;样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实验依据和评分标准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3、4成立,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并修改招标文件;投诉事项2缺少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