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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5〕第26号)
发布日期:2025-10-20

一、项目编号:NBITC-202511152G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被投诉人1: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被投诉人2: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291号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11152G)于2025年8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82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有疑,于815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826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中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不合理。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2.本次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设置有倾向性,疑似为联影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有倾向性,疑似为联影品牌的产品量身定制的,影响公平竞争;4.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有排他性,歧视性;5.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6.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7.业绩评审项设置不合理;8.技术支持资料要求互相矛盾;9.招标文件将PACS接口费用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疑似存在违法行为;10.招标文件将探测器Z轴覆盖范围(投影至旋转中心):≥20mm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不合理,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11.招标文件将球管阳极实际热容量(不含等效概念):≥3.5MHU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已经取消此项标准,作为实质性参数有歧视性;12.招标文件将★2.4.2 最小管电压≤70KV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13.招标文件将球管小焦点尺寸:≤0.56mm²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14.招标文件将最大螺距和最小螺距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15.招标文件将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60个 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16.招标文件将焦点到探测器距离:≥960mm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17.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多个评审项不能量化和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影响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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