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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仑财采购 处字〔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9-15

投诉人:杭州琪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33号

被投诉人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被投诉人2:宁波市北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北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通量基因组测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BNB-20253242-BL028G)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算价为2430000元,于202562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7月14日、7月23日、8月8日、8月27日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延期,2025年9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延期及更正采购文件内容,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1.9使用双色荧光系统进行碱基识别”更正为“▲1.9使用双色荧光或四色荧光系统进行碱基识别”,删除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1.21在此设备上进行报证并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试剂盒种类大于5种”。截止目前,此项目尚未开标。投诉人杭州琪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于7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部分参数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并质疑评分办法主观分占比过高。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于717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并提供相关依据。723日,投诉人杭州琪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725日,本机关向杭州琪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730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部分问题依然存在。8月1日,本机关向杭州琪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第二次)》,8月5日,再次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决定自收到补正投诉书之日(8月5日)起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20在此设备上报证并获批的国械注册肿瘤设备基因体外诊断试剂盒,检测基因至少包括EGFR、ARK、ROS1;1.21在此设备上进行报证并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试剂盒种类大于5种;▲1.9使用双色荧光系统进行碱基识别;本次招标参数配置及技术要求设定具有明显指向性和排他性,参数倾向美国illumina公司产品和其国内贴牌产品。我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提起投诉。

六、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投诉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涉及的相关采购内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已经自行纠正修改,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因而并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继续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被投诉人已自行纠正,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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