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XSZFCG055G
二、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影视城景区保洁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绿洁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象山县丹东街道汇振路31号
被投诉人1: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集采机构)
住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401室
被投诉人2: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四、基本情况:
“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影视城景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XSZFCG055G)预算金额为473万元,于2025年1月2日开标,共有1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浙江新联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84.57万元。投诉人因对招标结果不满,于1月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月14日作出质疑回复。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暂停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项目履约成本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