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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采购处字〔2025〕第02号)
发布日期:2025-03-05

一、项目编号:2024XSZFCG055G

二、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影视城景区保洁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绿洁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象山县丹东街道汇振路31号

被投诉人1: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集采机构)

住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401室

被投诉人2: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四、基本情况:

  “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影视城景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XSZFCG055G)预算金额为473万元,于2025年1月2日开标,共有1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浙江新联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84.57万元。投诉人因对招标结果不满,于1月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月14日作出质疑回复。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暂停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项目履约成本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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