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浪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被投诉人1: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被投诉人2:宁海县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42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2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9500000元,共有二个标项,投诉事项只针对标项一: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该标项采购预算8000000元。本项目经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于2025年1月16日13:30开标,投标供应商分别是宁波市和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佳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乐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对其余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最终推荐宁波和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5年1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目前,采购合同已签订。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等进口品牌量身定制的,明显是指向特定商品,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招标文件中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过高,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中部分打★指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合理,有歧视性。4.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5.招标文件中3.4X线球管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6.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具备代表性,与国家政策不符。7.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8.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响应部分分数设置与扣分不相适应,未做到扣分得分对等。9.政府采购标的应支持本国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BZJ-20246272G)”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事项
1.处理时间:2025年3月20日
2.执法机关:宁海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