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中纬采招〔2024〕NH083-1
二、项目名称:陈蟠线下陈至新山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被投诉人2: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宁海县一市镇茂林路19号
被投诉人3: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公司)
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第一次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3175823元,最高限价3017538元,于2024年11月22日开标,开标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流标。2024年11月26日重新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投标供应商分别是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缘光电有限公司、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名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鹏王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其中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对其余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最终浙江双宇公司总得分90.87分排名第一,评审委员会推荐浙江双宇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4年12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目前,采购合同已签订。
投诉内容:1、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陈蟠线下陈至新山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重)公开招标过程中,无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涉嫌参与中标人操纵的围标、串标的违规违法行为。2、本次陈蟠线下陈至新山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重)公开招标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是怎么打分的?对中标供应商:浙江双宇公司投标文件中部分资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评委及采购人是怎么通过评审还让其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陈蟠线下陈至新山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重)(采购编号:中纬采招〔2024〕NH083-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事项
1、处理时间:2025年2月24日
2、执法机关:宁海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