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FWZB2024020
二、项目名称:江北区公共厕所日常保洁养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城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青林湾东区10号东一门
被投诉人:宁波句章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朱一路2号联安明新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专家1”对“评审项2”资格审查不符合: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投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责令被投诉人对其在质疑答复及评标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执业水平。被投诉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