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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余采决处字[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17

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采决处字[2025]2号

一、项目编号:SZJS2024150G

二、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标项二:抢险类装备(简要规格描述:包括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捷得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587-1号2幢105室

被投诉人1: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

被投诉人2: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永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藕缆桥村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5日发布更正采购文件,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开标,并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永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4年12月10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受理。投诉处理期间于2025年1月8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告知书》,告知投诉人本次投诉需延长投诉处理时间的理由和延长时间。

投诉事项:宁波永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余姚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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