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NB-20241676GGC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4幢504室
被投诉人1: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住所:宁波市学府路1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2024年11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5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后该项目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同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第一次质疑。在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后,被投诉人2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澄清和修改,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4日发布第二次、第三次更正公告。2024年12月6日,被投诉人2对投诉人提出的第一次质疑作出质疑答复。同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第二次质疑。2024年12月9日,投诉人即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收到并受理投诉。项目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9日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设置的特定资格要求违法;设置的推荐材料品牌内容违法;设置70分商务技术分、30分价格分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设置样品分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部分评分内容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