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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4] 第012号)
发布日期:2025-01-14

一、项目编号:CBNB-20241676GGC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运动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4幢504室

  被投诉人1: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住所:宁波市学府路1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2024年11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5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后该项目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同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第一次质疑。在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后,被投诉人2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澄清和修改,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4日发布第二次、第三次更正公告。2024年12月6日,被投诉人2对投诉人提出的第一次质疑作出质疑答复。同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第二次质疑。2024年12月9日,投诉人即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收到并受理投诉。项目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9日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设置的特定资格要求违法;设置的推荐材料品牌内容违法;设置70分商务技术分、30分价格分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设置样品分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部分评分内容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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