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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慈财[2023]122号)
发布日期:2023-04-11

投诉人:宁波零距离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世纪花园综合3号楼123室

被投诉人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被投诉人2: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68号

相关供应商:慈溪市新角度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慈甬路334-336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监测装置安装、维护服务项目(编号:004789330282202211)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3月1日提起投诉,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2月10日发出的质疑答复函(以下简称质疑答复函)中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打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白蚁防治专业高级技工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白蚁防治专业技师或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白蚁防治专业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以上提及的技工、技师类证书以及工程师类证书国家对于发证机构均有要求,如:技工、技师类证书的发证机构为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工程师类证书的发证机构为人社部门。贵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共计两张: (一)由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盖章发放的专业名称为“白蚁防治技师”专业等级为“高级”的证书; (二)由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发放的岗位名称为“白蚁防治工程师”级别为“高级”的证书。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对发证机构作硬性要求,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于发证机构均有要求。由于贵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发证机构与国家政策要求的发证机构不符,故对于贵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予认可。”的答复不成立。

    根据《人社厅发〔2020〕80号》、《浙人社办发〔2020〕27 号》以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9-09-00)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版)》等文件,白蚁防治相关人员属于“有害生物防制员”,从2021年起“有害生物防制人员”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故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10日发出的质疑答复函中所述“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对发证机构作硬性要求,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于发证机构均有要求。”不成立。所以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予以得满分。

    事实依据: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的《质疑答复函》。

    法律依据:《浙人社办发〔2020〕27 号》、《人社厅发〔2020〕80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9-09-00)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版)》

    投诉事项2:本项目在前一次收到质疑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协助质疑答复。期间,原评标委员会发现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发证机构存在问题且无法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网站核实证书的有效性。最终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无效,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5、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得分应为零分。

    根据《浙人社办发〔2020〕27 号》、《人社厅发〔2020〕80号》以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9-09-00)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版)》等文件,白蚁防治相关人员属于“有害生物防制员”,从2021年起“有害生物防制人员”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故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10日发出的质疑答复函中所述“原评标委员会发现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发证机构存在问题且无法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网站核实证书的有效性。最终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无效,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5、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得分应为零分”评审结果不成立,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予以得满分。

    事实依据: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的《质疑答复函》。

    法律依据:《浙人社办发〔2020〕27 号》、《人社厅发〔2020〕80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9-09-00)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版)》

    投诉事项3:2022年12月14日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歪曲事实嫌疑,招标文件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得分,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的《质疑答复函》质疑事项3的回复“招标文件同时也并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证书须由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二十七条“经审查,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被质疑人应书面答复质疑人质疑不成立,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予以得满分。

    事实依据:2022年12月14日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的《质疑答复函》、本项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

    投诉请求: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分标准,应予以得满分并维持2022年12月12日第一次评标中我公司为第一预中标人的结果。

    三、当事人答复

    (一)2023年3月8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共同提交了投诉答复,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我单位认为投诉单位所提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打分条款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白蚁防治专业高级技工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白蚁防治专业技师或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白蚁防治专业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该条款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必须由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颁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文件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等文件规定,国家对于发证机构以及证书的管理均有要求(如:技工、技师类证书的发证机构为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工程师类证书的发证机构为人社部门),并非任何单位发放的任何证书都属于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书。故对于上述打分条款,虽未对证书的发证机构作硬性要求,投标人若提供人员证书的,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效的证书。

    宁波零距离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共计两张:(一)由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盖章发放的专业名称为“白蚁防治技师”专业等级为“高级”的证书;(二)由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发放的岗位名称为“白蚁防治工程师”级别为“高级”的证书。

    在本项目质疑环节,我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协助质疑答复。原评标委员会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通过规定的备案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对宁波零距离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提供的两张项目负责人证书进行查询后,无法查询到上述两家发证单位的备案记录以及项目负责人证书的相关信息,故该公司提供的证书有效性、合规性不能得到证实。

    对于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证书,即便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通过人社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仍可以明确国家对于发证的用人单位、相关社会组织以及证书的管理也有详细的制度要求。我单位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条款罗列如下: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意见》第五条、加强监督管理服务条款中“(十三)实行目录管理。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资格及实施机构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中央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工作支持、兑现相应待遇并进行监管;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遴选,纳入属地管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以及“(十四)规范证书发放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

    2.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人社部印发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其中对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院校、民营非企业、社会团体等),要求其依据人社部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在完成备案后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3.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要求,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于2022年1月26日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其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进行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以下简称证书数据)生成、存储、传输、处理等相关活动。”,第四条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负责接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传的证书数据,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证书数据查询服务。”,第十条明确:“评价机构应当自发证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上传证书数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收证书数据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传部中心,部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实现合规证书数据网上查询。”

    综上,宁波零距离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中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要求,经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该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无效,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5、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得分应为零分。

    (二)2023年3月8日,相关供应商提交了投诉答复,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颁证机构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人社厅发〔2020〕80号和浙人社办发〔2020〕27号文件,截止2020年年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履行好等级认定社会化服务职能,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此,全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推动该项工作时,陆续遴选发布了《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名单》。投诉人投标提供的证书分别由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经查,上述两家机构均未在国家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名单中查询到任何信息,疑为非法组织机构,不具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资格。

    2.关于证书的有效性问题。为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门建设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平台(http://osta.org.cn/),对相关合法证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杜绝假证、伪证扰乱市场秩序,权威发布各类信息。投诉人投标提供的两张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经评标委员会复查,无法通过该平台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应为无效证书。

    3.对证书内容的质疑情况。《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9-09-00)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版) 》明确,白蚁防治隶属有害生物防制,对防制员的职业技能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而投诉人投标提供的其中一张证书,由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发的专业名称为“白蚁防治技师”专业等级为“高级”的证书,却是巧立名目,杜撰“高级技师”等级,错误甚为低级。另一张为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岗位名称为“白蚁防治工程师”级别为“高级”的证书,国家从未将工程师类资格鉴定推行社会化,伪造迹象明显。

    4.意见和请求。我公司认为,投诉人单位在明知国家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9-09-00)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版) 》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投机取巧、鱼目混珠的恶劣手段,使用非法发证机构违规、突击发放的无效证书,以达到骗取竞标成功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恳请严惩投诉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的行为,并将投诉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列入信用黑名单,以维护经济社会信用,真正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四、调查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监测装置安装、维护服务项目(编号:004789330282202211)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2月12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投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被投诉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协助质疑答复,质疑成立,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发生变化,推荐相关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32月1日,投诉人提交书面质疑材料,2月10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3月1日提交投诉书,经本机关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二)项目调查情况:本项目投诉书受理后,本机关于2023年3月1日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审查了其提交的投诉答复,4月6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规定:“本文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证书名称、证书正文、评价机构名称、发证日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及持证人照片、二维码、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规定:“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统一公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可以查询得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由人力资料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进行颁发。

    (四)经查询,未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pjjg.osta.org.cn)中检索到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以及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评价机构备案信息,未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中检索到姓名为徐柏杰、证书编号为HRX22080117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五、本机关认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及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和证书等文件下发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应当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均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公开查询。投诉人提供了由“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于2022年8月9日向徐柏杰颁发的专业名称为“白蚁防治技师”、专业等级为“高级”、证书编号为“HRX22080117”的证书,但该中心的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均无法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上查询得到,在投诉人未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形下,不能仅凭该证书上显示的相关内容来认定投诉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白蚁防治专业高级技师的资格证书。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属职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专业技术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国家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投诉人提供了由“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22年6月18日向徐柏杰颁发的岗位名称为“白蚁防治工程师”、级别为“高级”的证书,证书上同时记载评审组织为“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评委会(服务能力类)”。没有证据显示该评审组织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从该评审组织名称判断,评审非针对专业技术资格。在投诉人未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形下,不能仅凭证书上显示的相关内容来认定投诉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本机关认为原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未得分未违反招标文件的约定,因此,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均不成立。

   六、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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