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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宁采投处字〔2022〕第4号)
发布日期:2022-03-2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采投处字〔2022〕第4号

投诉人: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线外城市花园3栋24-2

法定代表人:童孝云

联系电话:023-67251336

授权代表:王胜

联系电话:19922182881

被投诉人1: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18号

联系人:张一丹

联系电话:18258781689

被投诉人2: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海北路375号

联系人:陈宗

联系电话:0574-65359885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本级创城公益景观小品项目(项目编号:ZJTX2021-CG037)”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26日(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2年1月2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审核后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受理决定。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本项目评分标准未进行量化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

设计

方案

(2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具有创新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内容参观动线是否科学、合理,标识标牌的布置是否清晰进行综合评议。(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点位效果图进行综合评议。(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思路(包括是否体现本项目的文化精神、综合形象;是否贴合本项目地方特点,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历史文化传承有充分尊重和体现等)进行综合评审。(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创意设计方案(包括对项目定位、设计要求的理解及诠释的完整度和深度,总体设计思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构设计方案中的指引系统结构是否科学合理,便于安装和维护,所用材料及工艺是否合理及先进等进行评审。(5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5分)

根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供货、验货、安装等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时间进度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5分)

施工安全(4分)

施工安全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具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4分)

样 品

(13分)

评审小组根据样品和评分要求酌情给分:

1)样品款式外观造型款式、尺寸、比例协调、美观、画面内容等情况。(4分)

2)样品的制作工艺、制作水平。(3分)

3)样品选用的主要材料比较。(3分)

4)样品画面的清晰度、色彩协调等。(3分)

*根据设计方案提供三种不同材质样品,如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则本项不得分。

项目团队(5分)

根据投标人拟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属东莞同龄人经验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

评分标准中,尤其是技术部分,大量出现由专家主观评分的条款设置,评分标准的设置并未与采购需求中的各项内容挂钩,评分标准不够客观量化。按照我司理解,评分标准关于量化的表述应该与需求中主要内容以及其细化的内容,按照索引勾稽或者逻辑归纳、演绎的方式对应描述,并且界定供应商满足的情况,应该赋予的分值。需求与评分标准的逻辑应该对应归纳如下:

需求设置            评分标准

质量目标A             技术评分条款A

质量目标B             技术评分条款B

质量目标C             技术评分条款C

商务要求A             商务评分条款A

商务要求B             商务评分条款B

很遗憾的是,上述索引勾稽关系在本项目中并未体现。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生意人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本项目被投诉人下列处罚:责令本项目重新采购。

三、当事人答复

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和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答复: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包括广告景观小品主题、项目尺寸、材料要求、施工方式等,是基于全面营造氛围,确保高质量实现创建目标提出的采购需求,需要潜在供应商根据项目实施场所特点和创意设计,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因此本采购项目提出的技术需求、材料、团队服务、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样品评价等评价内容,需求完整明晰,能客观反映采购人对采购标预期,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的规定。

对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进行量化)的答复:

1. 设计方案(29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尤其是服务类或者包含服务内容的项目,需要通过描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或者应用场景,再由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理解来提供设计解决方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以及第二十一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本项目不是单一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尽可能对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故设置了29分的“设计方案”,并且招标需求里有较为明确的尺寸要求、材料要求等,同时为了实现项目总体需求达到建设目标,将设计方案细化到方案的完整性、创新性、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每个点位的的主题、提供的创意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便于安装和维护等内容。因此该评审条件意图明确、内容完整,评审标准明确,不存在评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等问题。

2.项目团队(5分):采购文件要求各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业务经验的团队。由于本项目涉及面广,灵活性大,故我们未在采购文件中直接规定服务团队的具体人数、人员职称等,因此团队人员如何安排,需供应商根据对此项目的理解来提供解决方案,并进行具体安排。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样品(13分):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考虑到在评审过程中样品放置区域的局限性以及保密性,我们并未设置样品具体的尺寸要求,而是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理解提供样品,从样品的外观、比例协调、清晰度、制作工艺、选用的主要材料等进行比较。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评审原则。

4.项目实施组织方案(5分):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已将“项目实施”细化到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供货、验货,人员配备工作进度等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响应的实施方案,并在商务条款中明确规定。由评委通过专业的评判,对各个供应商的实施方案进行比较。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施工安全(4分):描述清晰,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健全的安全体系,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具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已足够细化。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标准,我方对各竞标单位均公平公正对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4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其中3家提供样品。投诉人单位未递交投标文件,也未提供任何样品。

综上所述, 我单位认为,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四、本机关调查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编号:ZJTX2021-CG037)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0万元,于2021年12月23日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2022年1月14日14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本项目的投标人有4家,分别是宁波坤晨广告有限公司、宁波宝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生实业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决定,推荐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2年1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年12月31日,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2年1月5日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2022年1月7日代理机构回复投诉人的质疑。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26日(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本项目采购的是公益景观小品设计建设及安装,景观小品的主题是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采购需求中已明确提供了6处项目点位设计主题、应用场景、材质和施工安装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的规定。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单一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的评审重点是对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样品进行评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样品围绕创建宁海县文明城市为主题的采购意图明确,评审因素中的设计方案、样品、组织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在采购需求中都有明确要求,且评分标准对设计方案、样品等评审内容均作了细化,符合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综上,本机关认为本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海县财政局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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