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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宁采投处字〔2022〕第3号)
发布日期:2022-03-2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采投处字〔2022〕第3号

投诉人: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线外城市花园3栋24-2

法定代表人:童孝云

联系电话:023-67251336

授权代表:王胜

联系电话:19922182881

被投诉人1: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

地址:宁海县人民路75号

联系人:施鹏飞

联系电话:0574-59978539

被投诉人2: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83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宁海生物多样性主题文化绿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BZJ-20216150G)”的质疑未回复,于2021年12月29日(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2年1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审核后于2022年1月7日作出受理决定。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我司提出的质疑

事实依据:我司于2021年12月15日(详见附件一)就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提出质疑,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签收(详见附件二),截止到目前尚未给我司回复,拒收并退回我司的质疑函(详见附件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分标准未量化,存在大量主观评分的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评分办法

1、实施方案(9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与措施(质量控制议案)进行综合评议(3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的保证体系与措施(工期控制、进度方案)进行综合评议(3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充分考虑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因素,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综合评议(3分)。

2.设计方案(37分)

(1)切合主题,内容精准(12分):根据供应商以宁海当地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诉求清晰(4分);解读到位,理解透彻,整体创意设计新颖(4分);具有专业性、严谨性、连续性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4分)。

(2)互动多样,设计多元(5分):根据供应商立足于现有环境与地形地貌、不对现场现有设施及绿地植被进行改动和破坏,利用环境艺术的借景理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2分);物种设计作品表现真实还原度高、互动形式多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3分)。

 

3.施工效果图(20分)

(1)设计方案、效果图:根据各方案作品设计表现效果图是否齐全,美观(5分);方案设计的深度保障可实施落地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

(2)施工图设计:包含主体和基础的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重要节点详图(5分);主要材质,制作工艺、尺寸规格等标注是否明确,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制作要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5分)。

我司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以及评分标准中没有说清楚措施完整、科学性、流畅性的评价标准,我司认为该评分标准带有极其强大的主观性,并未客观量化,容易扩大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出现万金油专家,专家打人情分,面子分的情形。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大量出现由专家主观评分的条款设置,评分标准的设置并未与采购需求中的各项内容挂钩,评分标准不够客观量化,属于横向评审的情形。各项分值未体现出客观合理的评判标准,给采购人、专家和代理公司暗中操作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投诉事项3:商务评分标准中证书带有歧视性与指向性

事实依据:

4、拟投入人员(8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和《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距开标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距开标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拟派项目作业人员中具有施工员证(市政或建筑专业)的得1分,最高1分;具有质量员证(市政或建筑专业)的得1分,最高1分;具有材料员证(市政或建筑专业)的得1分,最高1分。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单类证书得分不累计。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距开标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1经我司查询,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合格证书属于“野鸡”证书,不属于国家人事考试目录中的执业或者从业证书,该证书属于花钱即可办理的类型,建议取消为宜;

3.2本项目涉及到的内容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不搭噶,具体详见《注册建造执业规模标准》(暂行),本项目要求提供建造师、三类人员C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证书属于与项目履行不适应的做法。再说的阴暗一点,本项目的证书设置属于为某个单位量身打造的情形。这种控标手法我司见得太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八条规定,给予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禁止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年的行政处罚,并处以罚金50000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八条规定,责令本项目重新采购。

三、当事人答复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和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答复:

项目编号为CBZJ-20216150G磋的宁海生物多样性主题文化绿道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1年12月14日14:00进行开评标,后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书相关内容答复说明如下:

投诉事项1: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我司提出的质疑。

答复1: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于2021年12月16日接收由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简称“质疑单位”,下同)寄达的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了质疑单位以潜在供应商身份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致电质疑单位进行沟通,针对其对于评分标准中的质疑内容的设置依据进行解释,同时告知质疑单位本项目已完成招标活动并已发布结果公告且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的内容在整个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存在主观评审差异过大的打分情况,且评标委员会成员均未对评分标准的设置提出异议,整体评审符合事实情况。在经质疑单位确认不需要书面回复后,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12月20日邮寄退回其质疑函。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分标准未量化,存在大量主观评分的情形。

答复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每项评审标准均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并对评分标准进行了相应的量化,同时明确了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且相应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具体内容体现如下:

1、实施方案(9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3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保证体系与措施(工期控制、进度方案)进行综合评议(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充分考虑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因素,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综合评议(3分)。为体现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可靠性,投标工期符合项目要求,制作、安装过程中安全有保障,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质量控制方案)、工期保证体系与措施(工期控制、进度方案)和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充分考虑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因素,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由评委通过专业评判,对各家供应商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该项评分内容已结合采购需求进行量化。

2、设计方案(37分):

(1)切合主题,内容精准(12分):根据供应商以宁海当地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诉求清晰(4分);解读到位,理解透彻,整体创意设计新颖(4分);具有专业性、严谨性、连续性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4分)。本项目采购内容旨在突出宁海当地生物多样性,故要求供应商通过“以宁海当地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诉求清晰”、“解读到位,理解透彻,整体创意设计新颖”和“具有专业性、严谨性、连续性”方面来制定设计方案,重点体现设计方案内容切合项目主题且内容精准,由评委通过专业评判,对各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该项评分内容已结合采购需求进行量化。

(2)互动多样,设计多元(5分):根据供应商立足于现有环境与地形地貌、不对现场现有设施及绿地植被进行改动和破坏,利用环境艺术的借景理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2分);物种设计作品表现真实还原度高、互动形式多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3分)。本条评审内容已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具有互动多样,设计多元;且要求供应商在立足于现有环境与地形地貌、不对现场现有设施及绿地植被进行改动和破坏,利用环境艺术的借景理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物种设计作品表现真实还原度高、互动形式多样,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的相应内容进行专业评审。该项评分内容已结合采购需求进行量化。

(3)施工效果图(20分)

1)设计方案、效果图:根据各方案作品设计表现效果图是否齐全,美观(5分);方案设计的深度保障可实施落地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

2)施工图设计:包含主体和基础的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重要节点详图(5分);主要材质,制作工艺、尺寸规格等标注是否明确,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制作要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5分)。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施工效果图(设计效果图、主体施工图和基础施工图),且已明确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效果图(各方案作品设计表现效果图是否齐全,美观,方案设计的深度保障可实施落地性)和施工图设计(包含主体和基础的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重要节点详图;主要材质,制作工艺、尺寸规格等标注是否明确,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制作要求的情况)的情况综合进行评议。该项评分内容已结合采购需求进行量化。

投诉事项3:商务评分标准中证书带有歧视性与指向性。

答复3:4、拟投入人员(8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和《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分。为提升项目实施的可靠性,保障建筑和市政公用类施工内容的实施,故该项评分设置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专业的技术知识能力(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资格并经注册)作为评审加分项。因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雕塑的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为提升雕塑专业性、科学化、标准化的建设,故设置项目负责人具备《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评审加分项。该项评分内容结合采购需求进行编制,不存在歧视性与指向性问题。

4、拟投入人员(8分):(2)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得2分。为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制作、施工安装的安全性,故设置该项加分项。该项评分内容结合采购需求进行编制,不存在歧视性与指向性问题。

4、拟投入人员(8分):(3)拟派项目作业人员中具有施工员证(市政或建筑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1分;具有质量员证(市政或建筑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1分;具有材料员证(市政或建筑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1分。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单类证书得分不累计。为提升项目实施的施工专业合规性、质量可靠性及资料完整性,故设置相应人员作为加分项。该项评分内容结合采购需求进行编制,不存在歧视性与指向性问题。

四、本机关调查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编号:CBZJ-20216150G)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8万元,于2021年12月3日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12月14日14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本项目的投标人有3家,分别是杭州构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杭州品悟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杭州地平线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经磋商小组评审决定,推荐杭州地平线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1年12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年12月15日,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1年12月29日投诉人以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未回复质疑,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调查结果

1、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中基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由于该项目已在2021年12月14日开标,中标结果也已经公布,该公司工作人员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后,于2021年12月20日退回质疑函,但并未取得投诉人的撤消质疑申请的书面确认材料,也未对投诉人的质疑内容进行书面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存在大量主观评分的情形。经调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充分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的磋商文件在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雕塑品等标的物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方案,并对采购标的与宁海特色动植物、健身步道建设相融合等方面提出诸多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的规定。本项目的评审重点是对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围绕宁海当地生物多样性的主题并和健身步道建设相融合的采购意图明确,评审因素也是围绕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设定,符合采购文件的编制要求。同时审查评标报告、监管记录以及监控录像等资料,评审专家的抽取符合法定程序,评审专家专业能力满足本项目的评审需要,评审中均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评审,期间也未发现投诉人所说的评审专家打人情分、面子分以及暗中操作等情形,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规定。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的内容为广告设计制作,评分标准中证书与采购履约无关,实际上本项目采购标的主要是雕塑,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到雕塑设计制作和市政类施工等内容,制作安装过程中需场地处理、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建造师、安全员、质量员等各类证书是提升合同履行的质量和安全性的可靠保证。所以,这些评审因素的设定符合采购需求,与本项目履行直接相关。另,《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合格证书并非投诉人所说的“野鸡”证书,《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该规程适用于城市雕塑工程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与质量验收,具有《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合格证书是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的体现,该项评价要素的设置并无不妥。综上,本机关认为评分标准中拟投入人员的证书设置符合采购需求,与项目履行直接相关,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本机关。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海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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