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宁波甬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洪达路5号
被投诉人: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相关供应商: 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门岗等安保人员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CBNB-20211003G)”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职权范围内的质疑事项调查中,未尽到对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义务,事实依据为:(一)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标书制作明显过于简单,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标书制作严重违背其以往正常标书制作惯例。应当对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标书的制作、生成、上传、打印、装订的电脑痕迹是否属于同一台电脑或设备,标书装订的地点、费用、支付方式及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两家公司标书的技术和报价文件是否存在一样的内容或词语以及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三次以上中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制作和得分与本次项目的制作和得分是否有明显差异的情况进行审查。(二)根据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文件明显可以看出两家单位涉嫌恶意串通、围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264万元/年,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报价最高为263.8414万元,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为259.70736万元,本公司报价最低为209万元。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标书制作如此简单,价格如此之高,明显违背投标常规,此行为完全是给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陪标,去除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最高价中标。综上,两家单位所有迹象完全符合恶意串通、围标行为。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恶意串通、围标,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请求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恶意串通、围标的行为进行核实、调查、公开和告知。
三、当事人答复
本机关于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4月19日分别向被投诉人、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投诉答复,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投诉答复,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投诉答复。
(1)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均在“政采云”平台上传了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版文件解密失败以后作为备查用途。评审专家在对本项目进行评审时,未发现有雷同相似之处(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文字除外)。我公司又重新核查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未存在投诉人所述的“同一人或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情况。
(2)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2日,经查询我公司自2019年至今所有已开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后未发现该单位在我公司有中标记录;同时投诉(质疑)人并未提供其投诉(质疑)函中所述“根据其以往标书制作情况” 的相关佐证材料,因此无法核查该单位“最近三次以上中标项目的技术文件的制作和得分与本次项目的制作和得分是否有明显差异”。
(3)本项目预算为264万元/年(招标范围为44名门岗等勤杂人员);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59.70736万元/年;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42.6450万元/年;宁波甬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09万元/年;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63.8414万元/年。投标单位的报价没有超出最高限价。评审专家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未对任何一家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产生异议。投标报价的高低只能作为评审要素,无法界定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4)投诉人关于“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投诉,我公司未在现场与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非法接触,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该指控纯属臆想。
故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出的“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涉嫌恶意串通、围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并予以驳回。
(1)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在注册经营地(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45号金都国际2706室)的办公室电脑上传。
(2)本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是在宁波叠加数字印务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制作。
(3)在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本公司没有替任何其他单位制作过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也没有任何串标、围标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甬圣物业对我公司的投诉完全属于无端猜测,甚至恶意诋毁。
(三)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答复
(1)我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于主观部分都一一响应,对客观分按我公司实际情况响应。
(2)我公司投标文件在宁波市奉化区注册办公地上传投标文件,纸质稿在“美时美刻”文印店装订成册。
(3)我公司因标书制作和投标经验不足,从未中过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书中“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三次以上中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制作和得分”内容是甬圣公司臆想出来的。
(4)招标文件中约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低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主要以人工成本为主,现在物业公司都存在招工难问题,如公司低价中标,人员更加难以招聘,将直接影响项目服务质量。
四、调查结果
(一)本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BNB-20211003G)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64万元,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3月17日开标,共有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期间未有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质疑答复,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意见为“投诉人质疑函所提及的内容不足以证明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围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情形。”,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被投诉人未尽调查义务,就此提起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的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恶意串通围标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违法行为的质疑事项,是以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过于简单和报价最高为由推定,并没有提供两家供应商协同串通、诋毁排挤等方面的事实依据。提起的投诉也未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材料。
(三)本采购项目共有四家供应商投标响应,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报价最高,根据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的低价优先原则,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响应的报价是无法左右或影响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得分和评审排序。
(四)经核查政采云平台对电子招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巡检结果,未发现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投标设备硬件异常(IP地址、MAC地址和客户端版本号一致)和投标文件文本异常(文本内容相似度)问题。同时经核查证实,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以来,未中标政府采购项目。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仅以宁波老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过于简单和报价最高的情形,认定其与宁波甬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恶意串通围标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