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及监督检查公告
象采购处字〔2018〕第008号
投诉人:宁波海曙索创数码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35、45号4-124
被投诉人:象山县教育局教科研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高教园区
被投诉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象山县教育局教科研中心多媒体设备采购》(招标编号:2018XSZFCG197G)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有疑,且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书审查后于2018年6月29日受理,并于2018年7月4日向投诉人及投诉利益相关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及监督检查内容
投诉人认为:(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2台“触屏一体机”的样品是为了控标,该产品是一个成型单一产品,可以通过投标文件书面描述清楚投标产品,而所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较低,被投诉人要求提供样品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电子白板中有一条参数:板面支持水性笔书写,智能控制模块:控制投影机的开关及信号的切换。招标文件中安装地方有中控了,白板还带中控功能没有必须,且白板本身带该功能只有鸿合品牌的几款电子白板有,有倾向排他性。
三、调查结果
本机关经查看招标文件,结合被投诉人象山县教育局教科研中心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辩材料,,调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提供触控一体机样品的投诉,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旨在更为直观的了解产品性能,且本条也并非强制条款,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此本机关对本条投诉不予认可。
(二)关于触控一体机的权威检测报告的投诉,该项为非必须满足的条件,依据质疑期间专家组论证意见及本机关网上查询,有海信、鸿合、希沃等品牌具有该检测报告,不存在排他性,为此本机关对本条投诉不予认可。
(四)关于MTBF认证的投诉,本机关认为MTBF即平均无故障时间,具体是指产品从一次故障到下一次故障的平均时间,是衡量一个产品的可靠性指标,而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电子工业部考核、验收合格后授权的专门从事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IC卡、IC卡机具等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检验的唯一国家级计算机质检中心,因此此条评分项设置合理。
(五)关于电子白板自带中控功能的投诉,本机关认为虽然在多媒体控制器有信号切换功能,但电子白板自带中控功能的设置不是属于必须满足的条件,有该功能更有利于使用者便于操作,且仅作为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判断投标产品性能及适用性的其中一项内容,为此对投诉人针对本条的投诉本机关不予认可。
四、处理决定及监督检查意见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及监督检查意见
如下:
针对投诉人上述的五条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象山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