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收取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自2019年11月起,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暂停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暂停收取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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