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分法标准技术指引
为规范综合评分法使用,统一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结合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设立综合评分法标准技术指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适用本指引。
二、价格评审方法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微企业生产的,该产品(或服务)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项目不适用)。
2、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报价,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价格分值,最多得满分。
三、技术、商务评审方法
1、重要技术指标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者提供不清的,该项作为负偏离处理。不是制造商投标的,重要技术指标应当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盖章确认的技术指标偏离表,或者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者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提供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技术部分得分按照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满分,其他根据技术性能指标的负偏离情况,由评委独立评价扣分。
3、评审数据要进行校对、核对,对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畸高或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委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4、应当汇总每个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
四、评分因素调整
评分因素比重一般不作调整,业绩、资质、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细化。
五、本指引按项目种类分别以附件形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