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落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有关精神,宁波市财政局坚持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聚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全流程,打出建机制、抓延伸、重监管、强合力组合拳,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水平。
(一)建机制,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全流程管控。为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有效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制定《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流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级部门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事定费、绩效优先,严控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具体要求和流程,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好统筹群众需求、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财力许可,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抓延伸,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正负双清单”。在2024年出台《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最新要求,结合审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细化形成8大类45项禁止内容的负面清单,重点细化编制部门内部工作资料、行政权力等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和小型会议培训、违规租用办公用房等违反过紧日子要求的事项,进一步明晰需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优化预算结构,降低行政成本。会同司法部门在全国层面率先出台规范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辅助服务指导意见,着力构建权责清晰、风险可控的第三方协同治理体系,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重监管,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突出绩效这个核心,明确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实质性运用到预算编制中。突出数智这个抓手,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分析模块嵌入智慧财政一体化系统,实现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防止出现不规范行为。突出监督这个重点,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会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四)强合力,强化内外协同深度合作。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市级部门在合同管理、执行监督、履约管理和执行调整中的具体职责,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防止“一买了之”、“一付了事”。加强指导服务,配套出台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流程管理操作规则,建立对口联络机制,加强对市级部门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执行、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关键节点强化沟通对接,凝聚推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流程管理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