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经验交流)
鄞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享受“保姆式”服务
发布日期:2015-12-25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鄞州区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至2014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51万,占人口总数的21.07%,按照近两年老龄人口每年增长1%的速度预测,到2025年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区积极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模式,利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现有市场服务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承接的的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购买主体。区民政局对承接服务的专业化机构进行把关,服务对象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招标、验收评价和资金支付。

   (二)承接主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引入3-5家信誉好、实力强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承接公司实施专业的居家养老家政服务。

   (三)购买内容和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家庭经济等情况,将服务对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服务)对象和低偿服务对象,对无偿服务对象和低偿服务对象分别提供每月10小时和5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四)资金安排。区财政每年安排28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的采购。

  三、实施情况

    积极引进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信誉高、专业性强的家政服务公司或社会组织,根据“地域相邻、人员相近”的原则分区块承接。同时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经济情况、居住环境等要素,确定无偿服务对象、低偿服务对象和有偿服务对象三个类别。按照无偿服务对象10小时/月、低偿服务对象5小时/月的标准,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全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低收入、独居老人提供卫生清扫、洗衣、理发等居家养老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服务质量监管,2014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区、镇、村三级服务质量监督体系,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有效投诉等多种途径,对资金使用、服务质量进行长效监管。测评结果直接与承接单位的资金补助及承接资质相挂钩,确保服务开展保质保量。

   四、项目成效

    (一)养老服务实质铺开,社会效益逐步显现。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选取有资质、专业性强的家政服务公司,划分服务区块开展服务。目前,我区实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老年人达到5600余人。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以外的居家老人,通过服务站提供文体娱乐活动、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结合志愿者结对方式开展养老服务。通过两年的服务开展,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价较高。

    (二)站点建设推进顺利,硬件设施条件得到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作为兼具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审批受理、日常管理和开展服务的场所,于2012年起分批启动建设。经过项目绩效评估,各镇乡(街道)通过整合“星光老年之家”、社区综合活动室、村(社区)卫生院等资源,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并在原文体娱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日间托养、安全守护等服务功能。同时,重点推进具备服务辐射、资源配置、示范引领和协调指导作用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具备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功能,对村(社区)服务站点进行功能补缺。

(三)补助导向作用加强,运营管理更加合理规范。2013-2015年区财政累计安排 4244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经费,其中1634万元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方面通过家政服务公司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承接,另一方面指导镇乡当地自行组建服务团队开展服务,确保老人足额享受政府为其购买的服务通过将补助资金与等级评定相对应,切实提高村(社区)对完善服务站点硬件设施和服务品质的意愿和动力,强化资金补助的导向作用。

(四)智能系统研发落地,互联网加提升服务品质。2013年率先搭建“机构-日托-居家”三位一体为老服务管理平台。平台包含居家老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系统、老人补贴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养老服务组织评估系统、孤老失独老人远程关爱系统和老年人健康服务系统八大功能模块。目前已实现部分模块导入和试点运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护理人员的智能派单和实时监控,对服务开展、安全照护、营养配餐、财务核算、统计分析等模块化、系统化授权管理,有效提高民政部门对各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资源。

    五、下步思路

    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按计划适当增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益量,做好新增人员审核和审批工作。运用养老需求评估系统,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三级联考的办法,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承接体,确保老人足额享受政府为其购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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