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
根据《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甬编〔2024〕7号),宁波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承接主体由原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变更为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时间:自2025年3月1日零时起,各采购人在智慧财政系统填报采购执行计划时,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请选择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开评标场所:市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开评标场所保持不变(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业务系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四、业务受理咨询电话:0574-87187959。
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