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服务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涉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的项目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财政部门规定的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含协议、定点采购)外,以政府采购公告形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评分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设置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本地纳税额、本地缴纳社保人员数等加分项;资格审查条件宽严不一,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审查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为2022年4月至今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以政府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3年10月16日前为自查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部门、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各预算单位自查结果应当按规定要求填报《清理情况汇总表》,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自查清理情况,并报当地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核查。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单位自查情况,选取部分单位、部分项目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具体核查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于应整改未整改的或清理工作不到位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分割市场等有违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行为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指导本部门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项目要禁止设置地方保护、分割市场等有违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评分标准,并通过开设举报专栏,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市财政局采购办 李小钢
联系电话:0574-89388042
电子邮箱:306149334@qq.com
附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