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办理手续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自2010年1月1日起,我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规定如下:
一、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电汇、网上银行转帐、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现金、银行保函(按招标文件统一格式)。
二、交纳程序
除银行保函外,投标现场将不再受理现金、银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1) 电汇、或网上银行转帐
投标商在投标截止前打款到指定银行帐户,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复印件出具收据。
(2) 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
投标商在投标截止2日前提交到指定银行帐户并入帐,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原件出具收据。
(3) 现金
投标商在投标截止前可提交到指定银行帐户并入帐,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原件出具收据。
(4) 银行保函(统一格式)
投标商在投标时提交,其有效期应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30天。
三、帐户信息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帐号:2001012200019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