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动态(公告)
市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办理手续
发布日期:2012-05-07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办理手续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自2010年1月1日起,我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规定如下:

一、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电汇、网上银行转帐、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现金、银行保函(按招标文件统一格式)。

二、交纳程序

除银行保函外,投标现场将不再受理现金、银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1)        电汇、或网上银行转帐

投标商在投标截止前打款到指定银行帐户,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复印件出具收据。

(2)        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

投标商在投标截止2日前提交到指定银行帐户并入帐,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原件出具收据。

(3)        现金

投标商在投标截止前可提交到指定银行帐户并入帐,投标时凭银行回执原件出具收据。

(4)        银行保函(统一格式)

投标商在投标时提交,其有效期应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30天。

三、帐户信息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帐号:200101220001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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